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
  • 2013-12-19 14:18:28
  • 一、图书借阅证管理办法及规定

    1、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)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。

    2、每张借书证交押金100元(财务处交钱)。

    3、交本人一寸照片一张(出示财务处收据)。

    4、借书证遗失,需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,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,由本人负责赔偿。挂失后,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补办借书证,并交补办手续费2.00元。

    5、读者离校、休学、退学、毕业必须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,借阅书刊还清后予以盖章,凭证明领回押金100元。

    二、图书馆借阅规则

    1、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。

    2、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一本,借期为25天,节假日顺延。工具书不经特批不外借。过期不还每天罚款0.5元。

    3、阅读完的图书只能续借一次。

    4、读者借阅图书须当面检查有无破损,如有破损当面说明情况,图书馆予以登记。

    5、图书必须爱惜,不得勾画、损坏、丢失。如有丢失、损坏,按原价3倍赔偿,特别珍贵书籍要加大赔偿。

    三、图书馆阅览规定

    1、读者凭证到图书馆阅览书刊。

    2、爱护书刊、禁止涂抹、撕毁、私藏。

    3、保持室内安静,静止喧哗、吸烟、打手机、不得利用任何物品占座,以及妨碍他人。

    4、保持室内清洁,禁止随地吐痰和丢弃垃圾,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。

    5、书架上的图书翻阅后请放归原处,保持整洁。

    6、进入阅览室须遵守阅览室规则,尊敬值班老师,服从管理。凡不遵守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。

    四、图书借阅时间

    每周一:上午9:00——11:40    下午14:00——17:00

    每周五:中午12:00——13:30

    五、阅览室开放时间

    每天9:00——22:00

   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图书馆

    2013年12月10日